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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停播纠纷体面收场
发布时间:2026-10-20    来源:山西法治网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主播与经纪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直播合同纠纷。

山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从事主播孵化、直播运营的企业。今年2月21日,该公司与李某签订直播合作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李某提供直播运营、推广、资源对接等经纪服务,李某作为签约主播应当按时完成直播任务,不得擅自停播。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然而,自今年3月起,李某无正当理由自行停止直播。山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李某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涉网络直播新类型合同纠纷,调解更利于弥合双方对立情绪,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于是积极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厘清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处置纠纷。

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案涉直播合作合同,由被告李某分期向原告山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共计 4000 元,并将直播设备返还原告。该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既妥善化解了经纪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履约矛盾,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漫长诉讼。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二红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张浩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