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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检察院办理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由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降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降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其缴纳的12880 元生态损害赔偿款,依法上缴国库。

2025 年10 月11 日至12 日,在全省法定禁猎期内,降某某在自家耕地利用网购零件自行组装捕猎工具,实施非法狩猎,共计猎捕狍子4 只、野兔1 只、狗獾1只。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6只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价值合计12880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社会危害性开展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完整还原犯罪事实。被告人降某某对犯罪事实全部认可,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左云县检察院联合法院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旁听庭审,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让群众直观感受司法威严,明晰禁猎期非法狩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宋建峰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