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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泄愤惹官司 名誉侵权付代价
发布时间:2026-08-25    来源:山西法治网

生活中遭遇劳务欠薪、经济纠纷应合法理性维权,但部分人遇事冲动,选择在网络平台肆意发泄情绪、辱骂诋毁他人,最终引发新的法律纠纷。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欠薪衍生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吴某经朋友唐某介绍,牵头组织多名村民为钱某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钱某迟迟未结清劳务报酬。吴某多次向钱某索要薪资,介绍人唐某也多次代为催讨薪资,均无果而终。随着时间推移,一同务工的村民不断向吴某讨要工资,吴某压力倍增,多次委托唐某居中协调,但欠款事宜始终未能妥善处置。于是,吴某转而将满心怨气转嫁至唐某身上,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为宣泄个人负面情绪,吴某先后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多条针对唐某的贬损、攻击性言论。该系列言论在网络快速传播,致使唐某遭受极大的精神压力,正常生活与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唐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经审理查明,本案的核心起因是劳务薪资结算纠纷,该类争议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诉讼等合法正规途径妥善解决,但吴某在维权无果后,非理性选择在网络公开空间发布针对他人的贬损、攻击言论。网络平台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受众不特定、影响力持久的特点,吴某的不当言论客观上降低了唐某的社会评价,已然构成名誉权侵权。

审理过程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司法原则,一方面,向吴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便自身存在合法维权诉求,也不能以辱骂、诋毁他人的方式泄愤,肆意公开侮辱、贬损他人,否则需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细致梳理纠纷始末,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矛盾、依法处理争议。

经法官多次沟通劝解,吴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网络言行的违法性与不当性,主动认错悔错,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唐某亦考虑到吴某讨薪无果、情绪过激的实际情况,选择谅解对方的不当行为,愿意摒弃矛盾、化解纷争。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针对其在网络平台发布的不当言论,向唐某出具书面公开道歉信,本次名誉权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夏哲潇 赵国胜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李然

审核: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