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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应对条例》)《关于修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会上,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介绍了《应对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清理相关工作。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雨带北移趋势加剧,晋中市极端天气频发多发,许多县(区、市)城市内涝频繁发生,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地方性法规,把党中央、省委防灾减灾的顶层设计转化为贴合晋中实际的刚性制度安排,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政治责任和现实需要。《应对条例》共20条,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精准界定极端天气、健全应对工作责任体系、建立预警叫应机制、规范预警信息传播、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自动触发机制等。
李军还简要通报了本次同步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清理工作,采取打包修改的方式,对《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进行了修改,同时废止《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系统优化了晋中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治体系,为全市污染防治、流域保护、城乡环境治理提供统一、规范的法治遵循。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袁慧芳 见习记者 程豪杰
责任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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