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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法院出台八条措施护汾河清流
发布时间:2026-08-18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介休市人民法院立足区域实际,为做好司法护航“一泓清水入黄河”后半篇文章出台八条司法措施。

八条措施具体包括:设立巡回审判点,在汾河百公里生态治理沿线、义安镇等重点区域布局,对水污染、非法排污、河道采砂、违规取水等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落实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突破刚性约束、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建立“惩治+修复”一体化机制,在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灵活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将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情况作为量刑裁判重要参考,压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责任。强化府院联动,主动对接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提前介入、快速处置,打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通道。开展专项普法,紧扣生态环境法典,面向工矿企业、汾河沿岸村镇、社区群众分层宣讲。推动诉源治理,推行“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模式,定期发布生态司法保护白皮书,针对治理短板制发司法建议并跟踪督办。打造“码上学法典・共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普法品牌,依托介休法院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中心等平台,开设“码上学法典・共护绿水青山”专栏。建立涉汾河生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法官+调解员+网格员”联合治理,推动环境纠纷源头防控。夯实专业支撑,常态化开展法典与“四水四定”专题培训,培育懂法律、熟环保、通水资源政策的复合型法官,持续提升涉水环境案件审判质效。

介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八条措施立足缺水县域和汾河中游治理定位,统筹水资源刚性约束、产业绿色转型与流域生态保护,以高质量生态司法守护汾河碧水清流。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佩 袁慧芳 见习记者 程豪杰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