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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法院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山西法制网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繁峙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锚定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一主题,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统一立案受理、诉讼执行、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等工作程序和适用标准,做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大中企业和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歧视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依法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防止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依法保护股东各项合法权益。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畅通维权渠道,依法受理股东权益诉讼,妥善解决股东权益纠纷,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

依法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自愿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准确把握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

依法弘扬各类市场主体契约精神。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要求解除的,依法予以支持;民营企业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

张克豪

责任编辑:王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