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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时常会遭遇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想起去年夏天发生的那件事儿,文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耀春至今记忆犹新。那天,申请人杜某在文水县法院申请执行后,突然昏倒,后被送到太原市第一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李耀春得知此事后,在立案的一个月内,四上太原看望申请人,并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在一个月内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及时送到申请人杜某的病床前。
这只是李耀春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自参加工作以来,李耀春数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奋斗在执行工作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今年,李耀春获得山西首届“十佳执行干警提名奖”。
提升业务水准“ 充电”不间断
司法改革后,李耀春分管案件业务和执行信息化建设,也是执行局唯一一名入额法官。针对近几年执行业务繁杂、执行干警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的情况,李耀春制定了每周五学习例会制度,通过不断强化学习,有效提高了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所面临的各类案件矛盾纷繁复杂,所涉及的部门法律知识面广,对执行技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他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此外,他还利用工作之余编辑了《文水法院执行工作实战系列丛书》等系列实战丛书,把众多零散的执行法律、法规、文件、批复等网罗到一起,并按时间等顺序加以整理和删减,使得执行工作在依据、操作方面更加规范、便捷。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信息化成为执行的新助力。应最高院要求,在李耀春的协调推动下,文水县法院迅速建立了执行办案网络、执行指挥管理系统等办案及辅助系统,并充分运用这些系统开展信息化执行,从案件受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到最后的案款发放、电子卷宗形成,实行全节点无死角的规范操作,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极大地提升了执行效率。
提出“四勤”办案 优化执行模式
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李耀春创新性地提出了“四勤”执行方式,即眼勤、手勤、口勤、腿勤。眼勤,就是善于观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手勤,就是勤于记笔录,反映案情的各个细节都记录在卷,为强制执行做充分的准备;口勤,就是耐心地宣传法律规定;腿勤,就是经常走出去,案件执行不是坐在办公室就能完成的,有些当事人白天找不到,就得利用早、晚、星期天等休息时间去找。很多时候,人们还在梦乡,李耀春就已出发开始办理执行案件,晚上有时堵人到深夜,风里来、雨里去,鞋都不知磨破了多少双,但正是因为能够做到“四勤”,他手上的案子总能迅速得以完结。
守住清正廉洁 维护公平正义
古人云: “欲不可纵,纵必成灾”。多年的法官生涯使李耀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无愧于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李耀春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他常说,法院是群众讲理的地方,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站在人民的身边,站在正义的一方。
在一次办案过程中,一位当事人偷偷塞给他1000元钱,说是一点心意,李耀春义正言辞地告诉对方: “依法办案是法官的职责,你的案子我一定会秉公办理。你家中生活困难,这些钱能解决很大问题。”当事人感动得连连道谢。
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李耀春工作上严谨求实,业务上高标准严要求,个人连续两年案件执结率达到100%,和解执行率超过60%。2018年,他个人执结案件167件,执结率100%,其中和解54件,和解率达到61.90%,案件质量合格率100%,在当年结案率全市排名第一,成为文水县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庄严使命,受到群众广泛赞誉。
本报记者 王旻
责任编辑:姚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