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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他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就是平定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平。
自1991年调入平定县人民法院,他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赵平忠诚担当、勇于进取,不计个人得失,带领执行队伍扎实工作,使平定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迈入全市、全省法院前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6年12月,他荣获阳泉市政法系统第八届“杰出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一等功;他带领的团队多次被评为或推荐为全省先进集体。
赵平的“强”,突出表现为“政治坚定思想强” “业务扎实能力强” “廉洁自律自身强” “工作朴实成绩强” “人民群众评价强”。
以良好的政治觉悟引领自身工作
赵平坚持把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做到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头脑清醒,找准政治站位,确保及时更新政治理论知识库,确保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他自觉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带领分管部门踏实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以精准的工作方法破解执行难题
2016年,最高法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赵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最高法院《工作纲要》和《第三方评估体系》,对标对表上级法院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使平定县法院执行质效实现大幅度的提升。
2016年1月至今,平定县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3838件,连同旧存229件,共结案4054件,结案率99.68%,执行到位标的额约6.5亿元;执行质效逐年大幅提升,2018年 结 案 率99.67%,实 际 执 结 率87.57%,执行完毕率70.64%,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46.19天;最高法院确定的“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全部达标,25项工作考核指标中,平定县法院大多数效果和效率指标均在全省名列前茅,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了突出贡献。
以精细的态度保证公正执行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治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社会上“空调” “白判”怨声此起彼伏。平定县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样面临着种种困难,赵平积极引导执行干警直面困难,克服畏难情绪;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开阔执行思路,积极探索执行新思路;起早贪黑,不推不靠,认真做好执行的每一步骤,出好每一份法律文书,既强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又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
他严格办案程序,严把审批关,规定除执行通知以外,所有法律文书一律由承办人、副局长、主管院领导签批。层层审查、层层把关,防止错案、瑕疵案件的出现。赵平说道: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要求所有干警都从思想深处意识到‘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淡泊名利,用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以廉洁的作风赢得群众赞誉
干干净净做人、堂堂正正办案是赵平人生和工作的准则。他时刻保持着一身正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
在近30年法官生涯中,赵平严格依法办事、平等待人、公平做事,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面对种种诱惑,他以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他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因为他知道,在群众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群众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毁损法律的权威。
天平在心,路漫修远,求索愈坚。赵平固守着对公正的执着追求,诠释着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比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树立了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
本报记者 王旻
责任编辑:姚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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