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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检察官了,原以为自己的案子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没想到,过年前一下拿到了8 万多元的赔偿款。”白艮长老人说话间将感谢信郑重地交到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手中,难掩内心的喜悦与激动。
出生于1952 年的白艮长老人原是阳泉市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保洁员,虽已年过六旬,但因家庭困难仍然在外打工。2017 年1 月,白艮长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共花去数万元,让本就生活拮据的他雪上加霜。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白艮长将物业公司诉至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白艮长各项损失共计10 万余元。依据生效判决,白艮长于2018 年8 月向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住宅小区更换了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执行陷入僵局。
眼看到了年根,赔偿款却依然毫无音讯。白艮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于2019 年1 月23 日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受理后,面对老人的困境,为保证老人能在春节前拿到赔偿款,承办检察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研究案情。通过调阅该案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了解,检察官发现,该小区虽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新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却还都是旧公司的,显然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原物业公司改头换面,有逃避执行之嫌。同时,当时在与白艮长进行赔偿款协商时,除了物业公司,还有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这一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随后承办检察官一边积极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一边以小区开发商为突破口,很快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充分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后,负责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与白艮长达成了《执行履行和解协议》。2019 年2 月1 日,仅仅在白艮长申请检察监督一周后,老人就拿到了85000 元赔偿款,随后他第一时间就到城区人民检察院表达自己深深的谢意。
这封感谢信,彰显了民行检察与民同行的温暖与情怀,也是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充分体现。近年来,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枫桥经验”中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在保障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李丽萍表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这封感谢信为激励,力争以更多更好的民行检察产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本报记者 孔维佳 通讯员 岳华 李莉
责任编辑:姚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