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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从去年8月起,太原市中院抽调其他庭室的员额法官加入到办理执行案件的队伍中。曾有15年执行工作经验的民五庭员额法官张军红,离开执行岗位一年零五个月后又重新开始办理执行案件。张军红的微信名叫“君子”,人如其名,说话温文尔雅、谦虚谨慎。“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和其他法官一样,唯一追求的就是要对案件负责。”正因为一直坚守着这样的理念,接手工作不久,他就将一起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处理,有效化解了一批相关联的执行积案,这也是该院第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件。
仔细分析案情,认真研究对策,是张军红长久以来的工作习惯。
“要让当事人感到公平公正”
在该案中,被执行人某公司已经停产多年,部分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根本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如果单从某一起案件来看,完全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此类案件只有等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启动执行。企业僵而不死,导致该案久拖不决。张法官接手案件后,没有简单地按照“终本”办理,而是进行了仔细甄别,从执行系统查到了该公司仅在太原中院就有16起相关联的案件,数额相加早已明显的资不抵债。经过沟通交流,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张军红主动作为,将该案移交破产审查。
破产审查通过之后,该案将在破产程序中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拖欠企业职工的工资将优先得到受偿,保护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所有申请执行人将按照债权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受偿,而不是只有申请查封了财产的部分申请执行人能够实现债权。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意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张军红笃定地说。
“拘留是手段,执行是目的”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例如送达难、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情形。随着执行政策的不断完善出台,法官们的执行观念也发生了转变,运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及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执行举措,已经成为了法官们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张军红在办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系列案件时,其中的4名被执行人以为只要拒收了司法专递,法院就没有办法进行执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拒收司法专递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由于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当张军红向他们明确表示不履行将强制拘留后,4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于一天之内全部履行了义务。
“拘留是手段,执行是目的。只要充分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行,大部分的执行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手中尚未执结的案件,他充满信心。
“穷尽执行手段,获得真诚理解”
执行工作不只有威严的一面,也有温情的一面。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的父母都已70多岁,母亲还长期卧病在床,被害人尚未成年的儿子刚刚初中毕业,打算上技校,但这个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根本没有能力承担学费。张军红了解情况后,多次和被害人的父母沟通联系,向他们说明了法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让当事人多了解执行,参与执行,当你穷尽执行手段后,他们就会真诚理解执行。”他深有感触地说。
因为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他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2万元钱对这个不幸的家庭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炭,被害人的父亲知道执行法官已经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理解了该案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主动放弃了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
“以前周末是主动加班写案卷,现在是执行工作量大,必须加班办案子。”说起执行工作的强度与压力,张军红显得云淡风轻,在他看来,这只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非要说区别,执行工作更苦更累,工作时间更无规律,手机必须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着开展行动。”参加工作近三十年来,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秉公执法。他常常告诫自己:“既然选择了这条道路,就要义无反顾走下去,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去兑现那一句庄严的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许竹明 实习记者 郭亚红
责任编辑:郝琦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