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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田亚欣:大槐树下的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上古时期,司法鼻祖皋陶掌管司法,制定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狱典》,采用五刑之法,“画地为牢”,教化万民。由于他的鼎力辅佐,呈现了“尧天舜日”繁荣盛世,迈进了“早期国家阶段”。如今,在皋陶故里洪洞县,这里的法官们秉承皋陶的司法精神,谱写出一曲曲司法为民、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的赞歌。不单洪洞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在法官中也相继涌现出多名国家、省、市级先进典型。即日起,我报将陆续刊登《皋陶故里的法官们》系列报道,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展现法官风采。

从“全省优秀法官”到“全国优秀法官”,从省级“平安家庭”到“全国最美家庭”,几年来,三十余项荣誉的桂冠相继降临在洪洞县甘亭法庭庭长田亚欣的头上。田亚欣多年扎根审判一线,用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兑现着“做合格党员、当合格法官”的无悔誓言,用自己的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的信赖,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群众知心人”“大槐树下好法官”“平安使者”。

真情,让公平正义在案件中体现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女法官,田亚欣对人民群众充满着深厚的感情。她将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常常用自己的多跑腿,换来当事人的少诉累;用群众看得清、听得明的方式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用严谨的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受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她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的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情。经她办理的案件,2016年结案率达到了97%,杜绝了迟办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7%,服判息诉率达到99%,且无一起上访信访案件。

创新,使案件主动履行率大幅提高

在工作中,田亚欣不仅能吃苦耐劳,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因调解的让步而有丝毫的损失,她于2015年率先推行“附判决主文”的调解书,使案件的主动履行率得到了大幅提高。2016年,经她审结的428起案件中仅有12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率仅为3%,2017年审结292件,仅有19案进入执行程序,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宣传,在群众心中播撒法治种子

在办案中,田亚欣不仅注重法治宣传、家庭家风思想的传输,更重视社会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起,她把自己的办案心得、法官心声,以“迷你小故事”“法官说法”等形式在全国各大媒体、网络、报刊上刊登和转播,经她办理的案子仅2016年就有6起被省市媒体播放,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她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了遍布辖区内91个行政村的诉调对接网络,成立了3支妇女维权服务队、3支人民调解员队伍、1支人民陪审员队伍,让队员驻扎在人民群众的身边,协助法庭做好法律的普及宣传、案件的回访调查和矛盾纠纷化解,让全社会的力量都参与到社会的和谐维稳建设中,搭建起了法庭与群众联系的直通车。她还担任了辖区内11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对师生及家长进行法治安全教育。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2016年3月,田亚欣被临汾市综治办、临汾市妇联授予“巾帼平安使者”;2016年8月,田亚欣被省高院和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9月,田亚欣被最高院评为“法制中国行——法官故事人物”;2016年9月,田亚欣当选为临汾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2016年12月,田亚欣被山西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组授予“平安示范家庭”荣誉称号;2016年12月27日,田亚欣被最高法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7年5月,田亚欣家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最美家庭”;2018年2月,田亚欣家庭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2016-2017年度省文明家庭”,2018年2月,田亚欣被山西省妇联、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西省三八红旗手”。

本报记者    刘雅静

责任编辑:张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