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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守住安居底线
——临县检察院监督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6-10-29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期,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责,成功监督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通过穿透式审查、全链条核查证据,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停止了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守住了群众的安居底线。

困局:借名购房,房产莫名面临强制执行

“房子是我买的,贷款是我还的,租金也是我收的,为什么因为别人的债务,要拍卖我的房子?”

赵某的疑问,曾像一块“巨石”压在整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心头。这背后,是一道横亘在“登记外观”与“真实权益”之间的司法难题——法律保护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而真正出资、还贷、居住的人,却眼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当作他人财产进行拍卖。这道难题,最终摆在了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案头。

2017年,赵某看中了太原市长风西街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可因为征信问题贷款办不下来。她找到亲友田某,借他的名义买下这套房。首付款是她凑的,按揭贷款是她还的,装修、物业、水电、车位,每一笔都从她卡里支出。房子买下后对外出租,租金也是她收。她从没想过,这套房子有一天会不属于她。

2021年,田某向李某借款170万元,到期还不上。李某起诉,法院调解后,田某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查到田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裁定拍卖。这套房子正是赵某出资购买的那一套。

赵某得知情况后,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申请再审,又被驳回。一路走下来,赵某一家几乎绝望。

2024年5月,赵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临县检察院。

破局:不唯登记,深挖案件事实真相

“检察官,我真是冤枉的。”赵某说着眼眶红了。检察官接过厚厚的申诉材料,也接过这个家庭的最后一点希望。

可案件的难度,比想象中大。不动产登记簿上清楚写着“田某”的名字。如果办案只是“走程序”,这个案子完全可以维持原判。可检察官心里清楚:如果只看那本登记簿,赵某的房子就真没了。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卷宗材料,倾听当事人诉求,梳理核心争议,找准破题之钥。

检察官逐项核对购房交费凭证、还贷记录、装修票据、物业交费单据、房屋使用及收益等证据。审查发现,案涉房屋首付款及维修基金共57万余元是赵某银行卡支付的;银行流水显示,从2018年9月起至2024年4月每月还款日,赵某先后以5835元、5742.53元的固定金额持续转入还款账户,两笔明确标注为“房贷”;购买装修材料及家电、家具的费用等从赵某账户支出;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及水电费也是赵某承担;该房屋租金收益,一笔一笔均转入赵某账户……从借名事由、出资凭证到占有使用收益,证据链一环扣一环,赵某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检察官没有急着下结论。赵某借名买房,自己也有过错,她应当预见到登记在别人名下的风险。李某作为债权人,权益也不能被完全无视。那段时间,办案组反复研判,办公室里常常亮灯到深夜。他们在想同一个问题:两难之间,法律的天平该怎么衡量?

站在法院执行的角度,拍卖登记在田某名下的房产,于法有据。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债权人李某基于对登记的信赖,申请执行田某名下财产,是正当行使权利。如果轻易否定登记效力,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将受到冲击。可站在赵某的角度,房子确实是她出资购买、偿还贷款、实际管理并收取收益的。仅仅因为“名字”不是自己,就要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拍卖,公平吗?

这正是本案最棘手之处——双方都有各自的道理,法律不能简单作非此即彼的判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登记”与“真实”谁对谁错,而在于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既要保护交易安全,也不能让真实权利人因登记外观规则承受不利后果。

检察官发现,赵某的全部出资、还贷、装修、收益行为,都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前,权益形成在先,真实、完整、连续,且赵某并没有规避限购政策购房及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情形。而李某与田某债权关系的建立与案涉房屋的登记状况并无直接关系,也不存在特别的信赖利益。

2024年5月31日,临县检察院向临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结局:一波三折,改判卸下心头“巨石”

临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然而,2025年5月16日,再审一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赵某不服,提起上诉。检察机关继续跟进监督,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近期,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的全部核心支出均由赵某承担,由其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并承担水电、物业等全部费用,赵某是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赵某借名买房虽有瑕疵,但风险应限于与田某的内部关系;若以该房屋清偿田某的债务,有违公平原则。吕梁中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再审一审判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确认赵某为该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一纸判决,守住了安居底线,赵某一家也终于卸下了心头的“巨石”。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临县检察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期待的生动实践。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是非分明的案件中,更体现在那些矛盾交织、需要审慎研判的复杂案件里。只有不回避矛盾、不简化问题,用证据说话、用法律权衡、用监督破题,才能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博 通讯员 武小琴 李静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张浩

审核: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