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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房产抵押”掏空养老钱
发布时间:2026-10-23    来源:山西法治网

以熟人介绍为铺垫,以房产抵押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年逾古稀的裴某最终卸下防备,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民间借贷类诈骗案件,揭开了这场披着“房产抵押”外衣的骗局。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栋因身负债务,萌生了虚构资产抵押骗取他人钱款的想法。经人牵线,刘某栋结识了被害人裴某。见面时,他拿出一本某小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连同一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一并摆在老人面前,声称急需一笔钱用于资金周转,自愿以月利率1.5%支付利息,还可以用一套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因有本家亲戚介绍,又有“房产证”作押,更有高额利息诱惑,裴某当即按照刘某栋要求取现15万元。刘某栋收到钱后,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借款到期后,裴某多次向刘某栋催要欠款,对方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几年间仅归还2万余元,剩余款项再无力偿还。裴某准备到法院起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信息时,才发现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系伪造,所谓房产抵押根本不存在,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7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7日,检察机关以刘某栋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熟人牵线、假证抵押、高息为饵,是这类针对老年人诈骗的常见套路。”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房产抵押借款,不能只看房产证和纸面查询结果,务必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产权、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大额出借资金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留存好借条和往来凭据;若对方有拖延还款、失联推诿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子女也要多留意老人资金往来,日常多做反诈提醒,从源头降低老年人受骗风险。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狄红生 通讯员 余昭睿 陈纪君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王婧

审核: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