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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蹊跷泄漏牵出窃气大案
——沁水县检察院高质效履职守护能源企业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山西法治网

办案不止于惩罚犯罪,更重在源头治理。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盗取煤层气犯罪案件暴露出的燃气管线巡检漏洞、燃气企业内部岗位廉政风险等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管线巡查、抄表核对、内部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县能源局压实能源监管责任,走进小微企业、加工厂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告诫经营者不能为追逐利润触碰法律红线。

“明明更换了83号集输站流量计数表,对新流量计做了检验报告,还关闭了集输站的出站阀门,但流量计数表依然在走量,当天晚上就有好几千立方米气不翼而飞。”2025年年底,山西某煤层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沁水某工区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

阀门紧闭、计量表经过校验,可管道内的煤层气仍在源源不断“出走”,一夜损耗数千立方米。这起蹊跷的计量异常警情,牵出一起持续多年、内外勾结盗取煤层气的犯罪案件。

沁水县坐拥国内规模最大、品质优良的煤层气整装气田,是全国煤层气开发重点区域,地下管网纵横交错,煤层气产业更是地方能源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清洁能源,管线安全、能源资产保护直接关系能源企业稳定运营与地方能源安全。

经查,该案源于本地李某某经营的腐竹加工厂,该厂生产经营需消耗大量煤层气。近年来,该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李某某便动起歪念,勾结煤层气公司内部人员,套取煤层气管道阀门的具体点位,私接管道,加装增压机,非法窃取煤层气用于工厂生产。与此同时,他将厂房对外出租,玩起“障眼法”:一边少量购买合规燃气掩人耳目,一边长期大肆盗窃两家燃气企业煤层气供工厂生产。待察觉违法行为即将暴露后,李某某妄图拆除作案设备销毁证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此前,该厂早年就暴露过窃气苗头。当年虽有人报案,但受限于取证条件,证据达不到刑事认定标准,违法行为没能及时制止,窃气行为延续多年。

2026年2月11日,该案移送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深知,这起案件连着能源企业的财产安全,关乎民营经济发展秩序。为查清案件全貌、精准履职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了多年前报警材料及本次侦查形成的证据链条,围绕窃气时长、气量核算、数额认定逐项核实,厘清该厂原经营者、承租人以及燃气公司内部涉案人员各自的责任。

案卷审查中,一道道难题摆在面前:犯罪从何时开始、工厂真实产量难以核实;供气主体几经变更,燃气价格标准多次调整,口供与证言相互冲突,涉案价值存在多种计算口径;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难以界定,仅凭现有证据,指控相关犯罪存在事实认定风险。

为夯实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围绕核心事实补全证据链条。一方面全面调取企业生产台账、出库记录、供气合同、计量仪表原始数据,多方询问企业职工、供气企业工作人员,精准锁定犯罪起止时间、腐竹实际生产规模,通过多组数据交叉比对,核实每生产一公斤腐竹对应的煤层气消耗参数;另一方面针对煤层气价格多重认定难题,向多家燃气公司调取不同阶段供气定价书证,逐一核实各时段实际供气主体、协议单价,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甄别价格争议,贯彻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审慎评判盗窃数额;同时重点核查公司设立背景、资金流转情况、违法所得去向,确认本案属于个人犯罪,涉案犯罪数额236万余元。

证据链条完整闭合后,2026年5月25日,沁水县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沁水县人民法院经审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沁水县检察院既以刑事打击犯罪守护市场公平,保障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又坚持宽严相济,精准甄别涉案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辖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志平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王策

审核: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