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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不是“护身符” 多次缺勤被训诫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山西法治网

“我年纪大了,又是无心之失,司法机关应该不会跟我较真吧?”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不止一次在心里打过“小算盘”。直到近日参加完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的谈心谈话,他才真正明白:缓刑不是“免刑牌”,年龄更不是“护身符”。

今年6月23日,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刚入矫时,他还能按规定报到、接受监管。可日子一长,他以“老伴身体不适”“家务繁忙”为由,多次不按规定到现场报到。因多次违规缺勤,李某被训诫。

为避免李某触碰监管底线,同时考虑其年事已高、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新绛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针对性谈心帮教。谈话中,检察干警没有一味说教,而是与李某促膝拉家常,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

在检察干警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承诺:“今后严格自律,按时报到,主动汇报思想动态,不再触碰监管底线。”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张二红

责任编辑:李然

校对:王策

审核: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