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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省级总林长签发我省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扎实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
保护鸟类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我省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栖息地,每年吸引大量候鸟在此停留或越冬。近年来,我省划定40处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在保护候鸟、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个别地方仍存在非法交易、猎捕野生鸟类的问题。各级林长要充分认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鸟类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健全完善“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鸟类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监管,从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加强鸟类迁徙通道和生境保护,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列入我省候鸟重要迁徙通道的40处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加强巡护监测,确保鸟类迁徙安全、栖息安宁;加强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19处国家级监测站和25处省级监测站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监测时期日报和非重点监测时期周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鸟类异常情况;加快构建市、县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切实做好野外受伤受困、执法查没鸟类收容救护等工作。
要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格执法,扎实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聚焦“捕猎、贩卖”两个重点,快速行动、持续推进,从快从严整治,多环节、全链条强化监管,清除张网捕鸟等乱捕滥猎现象,线下线上一体发力,严防野生鸟类进入市场交易。要加强人工繁育鸟类活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机构场所设施条件、人员配置等情况,规范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借人工繁育“洗白”非法来源鸟类行为。
要创新宣传形式营造鸟类保护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全覆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聚焦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群众及花鸟市场、快递物流等特定行业从业群体,大力宣传保护鸟类的重大意义,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营造爱鸟护鸟浓厚氛围。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邢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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