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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无人管
两人“黑飞”领罚单
发布时间:2026-09-24    来源:山西法治网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违规升空、超限飞行属于违法行为,暗藏诸多公共安全隐患。近日,石楼县公安局罗村派出所快速处置、精准取证,查处2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有力整治了无人机“黑飞”乱象。

9月18日,罗村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交线索,辖区空域监测到异常违规飞行信号,疑似无人机违法飞行。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溯源工作,精准锁定飞行目标,固定相关轨迹及视听证据,高效查清2起无人机“黑飞”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郝某、贺某均未取得无人机合法操作资质,在不具备飞行操作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操控轻型无人机升空作业,且飞行高度突破120米法定上限,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所依法对郝某处以行政罚款300元、对贺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公安部门提醒,民用飞行有规范、空域管理有底线。无人机无证飞行、超高度飞行等“黑飞”行为,极易引发空中安全隐患、扰乱公共秩序。广大群众需自觉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提前报备、依规飞行。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博 通讯员 田小雨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王策

审核: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