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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务工出意外 以案释法巧调解
发布时间:2026-09-22    来源:山西法治网

临时务工发生人身损害后,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补偿责任,是民间多发、容易混淆的法律问题。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蒲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闲务工摔伤引发的劳务责任纠纷,通过以案释法,明确个人之间劳务关系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规则。

2025年10月,展某经人介绍,为张某采摘柿子。作业过程中,展某站在梯子上剪摘柿子时,因树枝突然断裂,从梯子上坠落受伤。经诊断:展某胸椎压缩性骨折、胸椎棘突骨折、腰椎滑脱。事故发生后,张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双方就剩余损失承担事宜产生纠纷。今年9月8日,展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争议。法官先向展某释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关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过错责任规则,告知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登高作业时未尽到自身安全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明显过失,不能主张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随后,法官又向张某说明,即便自身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无过错,但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依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仍可基于受益原则给予伤者适当补偿,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乡村邻里互助的公序良俗。

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现场法律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8000元。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甜 见习记者 夏哲潇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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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