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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立下统一规矩,其中“停放、充换电和消防安全”单独成章。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被消防部门“重点盯防”?停车、充电有哪些硬杠杠?近日,记者采访了晋中市消防救援局高级工程师张颖。
问:《条例》中消防安全为何单独成章?
答:全省 11 个市均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但省级立法一直是空白。这次统一立法,起草说明里专门提到,“车辆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日渐凸显,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句话,分量很重。
从全国看,2023 年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比上一年上升17.4%,绝大多数是电池热失控引起的。锂电池一旦热失控,燃烧猛烈、蔓延快、烟气毒性大,留给人的逃生时间非常短。近两年,随着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推进,火灾总量明显回落——2025 年上半年全国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 7048 起,同比下降44.7%。但风险基数依然不小,所以,《条例》把消防安全写进适用范围,立法依据里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更重要的是,《条例》不是只管着火以后怎么办,对源头环节禁止改装电池、停放环节划定场所红线、物业管理环节压实日常责任都有规定,是全链条设防。
问:《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这部分内容在《条例》的第二十六条,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车不进楼,电不入户。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电梯轿厢、入户充电、私拉电线充电,都在禁止之列;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也不能停放或者充电。
《条例》还鼓励在电梯轿厢安装智能阻止装置,电动自行车一进入电梯,电梯可以自动报警、停运。目前,不少小区已经安装智能阻止装置,效果很明显。
问:可能群众会有疑问,在楼道、门厅停个车,怎么就成了大事?
答:楼梯间、门厅是全楼人逃生的必经之路。楼道起火,烟气在竖向空间里垂直攀升,速度可达每秒 3 米到 5 米,远超人奔跑的速度,很短时间内就能封死整条逃生通道。正因如此,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大多发生在车辆停放的场所——门厅、楼道、家中。
问:《条例》在保障群众停放、充换电需求方面,作出了怎样的制度安排?
答:《条例》的思路是“疏”“堵”一起做。堵,堵的是楼道门厅;疏,在第二 十 二 条 、第 二 十 三 条 有 相 关 规 定——政府加强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小区必须按标准配建,既有小区依法增建、改建,确实没条件的,利用周边开放空间设置临时停放点和充换电设施;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也要配套。
《条例》第二十四条,鼓励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自建充换电设施等方式,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有人飞线充电、入户充电,不光是习惯问题,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外面充电贵、充电难。车有地方停、电便宜地充,才能把车从楼道里真正“请”出去。
这一条同时给安全充电设施画了像:定时充换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在这儿也给群众提个醒:电池、充电器别拿回家,车棚里的集中充电桩充满会自动断电,比电瓶拿回家整夜充安全得多。
问:《条例》对物业、即时配送企业规定了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答:《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乡镇街道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业主被物业劝阻,别当成找麻烦——那是帮你把隐患挡在门外。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配送企业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考核,督促规范使用充换电设施。骑手一天换几块电池,是充换电最频繁的群体。《条例》连算法都管到了——第三十六条明确,平台不得利用算法强迫、纵容从业人员违章驾驶。系统不逼着人跟时间赛跑,安全才有根基。
问:违反《条例》规定,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这部《条例》的特点,是全链条都有“牙齿”。源头环节,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限速装置的,市场监管部门最高可罚5万元,还要停业整顿——改装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一大源头,重罚的就是它。路面环节,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规处罚。停放充电环节,《条例》第三十七条作了衔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条例》施行在即,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安全充电,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总的来说,《条例》管的是车,护的是人。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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