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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辱骂他人落法网
发布时间:2026-09-04    来源:山西法治网

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留地”,微信群内的公开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近日,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范村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的行政案件。

郝某某报警求助称,其遭到他人在微信群内公开辱骂,个人名誉遭受损害。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违法人员薛某某与郝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为泄愤,薛某某在多人微信群中,使用侮辱、攻击性言语对郝某某进行谩骂。相关不当言论在群内快速传播扩散,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经过全面核查取证,目前,违法人员薛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袁慧芳 见习记者 程豪杰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