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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精准办理一起利用“鬼秤”回收黄金实施诈骗的案件,通过全链条审查、全方位追赃挽损,严厉打击涉金领域违法犯罪,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
今年1月4日,被害人崔某通过网络平台看到高价回收黄金广告后,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邹某上门回收个人闲置黄金首饰。交易现场,李某使用自带电子秤对黄金首饰进行初次称重,显示重量为37.43克。随后,为骗取高额差价,2人谎称黄金质地柔软,需通过高温煅烧核验纯度,并刻意捏造“煅烧过程中杂质挥发会产生正常重量损耗”的行业说辞,打消崔某的戒备心理。
经高温熔炼后,再次称重的黄金重量仅为31.23克,悬殊的损耗让崔某心生疑虑。崔某当场提出质疑,2人却百般推诿,察觉异常的崔某当即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案系典型的团伙式、专业化新型诈骗案件。犯罪团伙分工明晰、配合缜密,形成“信息获取—上门作案—分赃获利”的完整诈骗流程。上线人员夏某非法获取各地群众黄金回收需求、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精准筛选作案目标;李某、邹某负责上门实施诈骗,2人提前改装电子秤,暗藏遥控作弊设备。
现场交易中,一人负责对接沟通、假意正常称重核验,转移被害人注意力,另一人暗中遥控改装电子秤,恶意篡改称重数据、压低黄金克重。该团伙利用群众不熟悉黄金回收行业规范、不了解贵金属特性的认知短板,谎称熔炼过程中杂质挥发属于正常损耗,虚构黄金纯度不足等理由,欺骗被害人认可虚假称重结果,以此骗取巨额差价。
经查实,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该团伙依托上述作案模式,跨区域累计实施诈骗11起,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件移送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特点,全面梳理核查案件证据,逐一固定涉案电子秤、遥控设备操作记录、线上交易流水、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等核心证据,逐笔核对11起诈骗事实,精准核算每一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团伙整体涉案数额,厘清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及涉案责任,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
同时,该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明理、警示教育,耐心开展思想工作,促使3名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全额退赃退赔,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今年5月6日,沁水县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5月26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志平 通讯员 周博
责任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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