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

微信密码共享 恋人变成“窃贼”
发布时间:2026-08-28    来源:山西法治网

你会把支付密码告诉恋人吗?殊不知这个看似甜蜜的举动,很可能给自身财产带来巨大风险。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涉及情侣关系的盗窃案。

2025年3月,王某与曾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相处期间,王某出于对恋人的信任,主动告知了自己的微信登录密码。曾某顺势将自己的微信小号密码设置为同款,称这是“情侣专属默契”,背地里却悄悄记下了王某的微信支付密码。

相处中,两人争吵不断,导致感情破裂。今年1月29日,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手头拮据的曾某,想起自己掌握着王某的微信账号密码及微信绑定的银行信用卡可套现,遂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当日19时许,曾某在王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登录王某微信,通过他人收款码套取信用卡资金共计2万元。涉案款项被曾某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日常开销。王某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后,多次与曾某沟通核实均无结果,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侯马市检察院审查,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于4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曾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提个醒〉〉〉〉

无论是恋爱初期还是同居相处,切勿轻易向他人透露手机、微信、支付宝的登录密码与支付密码,不随意出借金融账户、支付工具,绝不将验证码等核心隐私信息告知对方,别让“爱的证明”变成“伤人利器”。情侣之间资金往来、财物使用要有清晰边界,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私自登录他人账户、挪用、套取、占有他人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狄红生 通讯员 余昭睿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王策

审核:王婧